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
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,以科技进步振兴经济,推动和支持本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,加速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改造的步伐,依据中共上海市委、市人民政府(关于本市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实施意见)和国家科技部(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)(国科发认字[2000]324号)有关规定精神,特制定本办法。南瓜视频在线观看入口注册公司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的企业(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认定办法另行制订)。
第三条 由政府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的“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(产品)认定领导小组”,归口指导并负责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,由各有关委办局派出代表组成的认定工作办公室,具体组织办理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认定、考核和复审工作。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是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组织认定、考核的主管部门。
第四条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遵循公开、公正、高效、廉洁的原则。
第五条 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我国的科技、经济、社会发展战略,结合本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情况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的企业(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认定办法另行制订)。
第三条 由政府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的“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(产品)认定领导小组”,归口指导并负责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,由各有关委办局派出代表组成的认定工作办公室,具体组织办理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认定、考核和复审工作。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是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组织认定、考核的主管部门。
第四条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遵循公开、公正、高效、廉洁的原则。
第五条 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我国的科技、经济、社会发展战略,结合本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情况。